201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对于《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28号令,其中第叁十七条规定: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加强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知识等能力,提高教职工家庭防御火灾意识,学院保卫处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文件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特邀请温州市社安防火培训中心的专业老师来我院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一、培训时间:2012年11月14日(星期叁)下午3点30分开始。
二、培训主题: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
叁、培训内容:
课堂教学:住宅区、办公楼的火灾预防、逃生及汽车防火、灭火常识。(课堂教学结束后在篮球场进行灭火器实地操练。)
实地操练: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初起火灾补救常识;
四、培训地点:学院一号楼阶梯教室
五、参加对象:2011、2012年新进校的教职员工、其他未参加过消防培训的教职员工和冶金、房开、合作公司等二级单位的相关人员。
讲座内容跟以前不同,欢迎已接受过消防培训的教职员工和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保卫处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