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我院将进行2012年的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将需要报废且满足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的相关材料提交到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废、调拨)。
一、报废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报废年限。微型电子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为6年,即2006年10月1日后入账的均不满足报废年限。其他设备年限参阅附件一。
2、设备因故障无法使用,且修复困难成本较高,或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办公要求。
3、设备编号清楚,必须与资产管理台账和财务账相符合。
4、手续完备,必须填写报废申请表,设备清单电子表(软件填写报损申请表,机动车填写情况说明,大型设备出具相关处理方案)。
二、报废流程:
1、各部门领导对提交的报废设备要严格审核,杜绝随意报废设备行为,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报废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交到资产管理部。
2、各部门提交相关报废申请后,资产管理部、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申报的设备进行审核,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相关材料(设备清单电子表,软件填写报损申请表,机动车填写情况说明,大型设备出具相关处理方案)。
3、各部门申请报废的设备要妥善保管,待上级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对批准报废的设备统一清点回收后方能注销。
资产管理部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