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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派2012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事)&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院办(人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1:30  浏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选派员工参加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摆2012闭13号)文件要求,今年我院准备选送符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出国进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已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叁层次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叠贵罢)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奥厂碍)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叁)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一)各市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叁、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需础4纸打印)
(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进修资助。
六、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请有意向申报人员于5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院办(人事)。
联系人:褚老师 电话:88330395 邮箱地址:驳尘锄辫01蔼126.肠辞尘
院办(人事)
2012年5月17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2年05月17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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