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叁,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5日开始正常上班。
3月31日上第8周星期一(4月2日)的课程,4月1日上第8周星期二(4月3日)的课程。公选课一律取消补课。4月1日下午7、8节的公选课及晚上的课一律暂停。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院 办
二〇一二年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