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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温州第七届“百优”“十佳”新居民青年的通知

作者:学院团委、学院工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学院团委、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14:52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有关人员:
为了表彰在温州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居民青年,引导广大新居民青年不断奋发进取,营造有利于新居民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叁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新居民局、团市委、市青联决定于近期联合开展第七届温州市“十佳”、“百优”新居民青年评选活动(原温州市百名优秀新温州青年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此次评选原则上分六个类别, 总计100名(详见附件1):
⑴新居民青年创业之星;⑵新居民青年技术之星;⑶新居民青年道德之星; ⑷新居民青年文化之星;⑸新居民青年服务之星;(6)新居民青年创安之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刻苦学习,踊跃投身“叁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事业,在各自岗位上创一流的成绩;
3、在温工作一年以上,户籍不在温州(已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婚育、就业登记等手续);
4、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31日至199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5、未获市级优秀进城(外来)务工者(务工青年)称号。
叁、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或社会推荐、社会监督、评委评审的方式进行。
1、3月7日—331,组织、社会推荐阶段
2、4月1日—415,组委会聘请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出百名优秀新居民青年候选人,并从中选拔出特别杰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产生温州市十佳新居民青年候选人;
3、4月16日—423,将候选人名单在媒体上公示确认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4、4月23日以后,下发表彰文件,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宣传先进事迹,给予落实温州户口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实施要求
1、推荐办法:
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法,由学院团委、学院工会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2)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背面写好姓名);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主要奖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4)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和计生部门证明一份;(计生部门证明是指原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计生办打出的说明申报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5)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2000—3000,反映主要经历和主要成绩,内容翔实(范本详见附件4)。
注:以上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要附带电子版)要求各相关人3月29日前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慧芳,电话:88315594 57383950@。
附件:
学院团委、学院工会
2012320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2年03月20日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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