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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2年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15:14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摆2012闭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2年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学习国际先进教育理念,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德教兼优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浙江高校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实施 “两创”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
2012年拟选派100人(1200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55人(660人·月)、人文社科类45人(540人·月)。
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2年拟重点培养地方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并向理工农医类作适当倾斜。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及我省实际情况,2012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管理人员;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已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鼓励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如在4月2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获得外方邀请,必须附国外邀请单位有意向的证明材料,如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4月1—4月20: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丑迟迟辫://补辫辫濒测.肠蝉肠.别诲耻.肠苍),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5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3. 8月中下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9月初: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 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7. 2013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一律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2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附件: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2年03月07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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