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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教职工进行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15:49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学院2011年初教代会上提出的学院工作指导思想,全体教职工在2011年的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服务型”高校的建设中做出了积极努力。为认真总结和实事求是地评价全年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学院教职工进行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教职工个人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部门对教职工个人的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定,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的同时,明确今后工作努力方向。考核结果与教职工晋级、职称评定挂钩。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中层干部、专任教师、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等。考核内容突出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以教学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的考核结合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按教务处确定的教师年终考核结构进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指导;
2、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考核按原科研人员考核办法,由所在机构及院系负责考核,具体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指导;
3、行政人员的考核在月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由院办(人力)牵头各部门负责实施;
4、浙江工贸技师学院的个人考核由技师学院领导班子组织实施;
5、其他独立法人二级单位的个人考核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6、部门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或院系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院办(人力)备案;
7、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遵循目标引领、量化评价、注重实绩、有效激励原则,实现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与干部年度考核、团队绩效和个人贡献有机结合,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5。
年度考核采用个人述职报告、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叁、考核组织机构与要求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工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决策。工作小组由院办、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以及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办(人力)负责全院考核工作及行政人员考核的实施;教务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实施。
考核的具体实施由各二级学院(系)、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考核结果按人员分类分别报送院办(人力)汇总统计。考核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流于形式。各二级学院(系)、部门负责人要与本部门人员进行绩效反馈面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个人,并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四、对有以下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处理
1、在考核年度内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2011年12月底前已调离的人员由各二级学院(系)、部门提供表现材料,不再纳入考核,不占考核等次指标。
2、考核期间经学院批准的国内访问学者等各类进修培训人员,根据其学习成绩和进修期间的表现做出评定;
3、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研究生和处在见习期的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占考核等次指标;
4、请产假、哺乳假的女教工不影响正常考核年度的计算;
5、年累计事(病)假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职;
6、在考核年度内,病假连续超过叁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二个月的人员(国家规定的应休事假除外),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7、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职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
1、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1)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与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要求相差甚远者;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院不能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者;
5)年度内月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两次叁等者;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及以上但不到10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10个及以上但不到20个工作日者(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及以上,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等次);
7)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者;
8)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
2、专任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中两项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1)学期教学业绩考核为叁等者;
2)未完成学院规定年度科研工作总量基本要求的50%(含)及以上者;
3)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总量的50%(含)及以上者;
4)年度内班主任月工作考核两次为叁等者;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个及以上但不到10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10个及以上但不到20个工作日者(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及以上,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等次);
6)有重大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具体程序:
1、由本人按考核内容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的履职情况既要看到成绩,又要找出不足之处,同时提出今后工作目标;
2、各二级学院(系)、部门召开部门会议,由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宣读述职报告;
3、行政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提出评定建议,将考核结果提交院办;教师按教务处确定的教师年终考核结构由所在二级学院(系)考核小组提出评定建议,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院办。
4、院办将全院考核结果汇总,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系)、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通过。
七、考核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在1月6日下午4:30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提交院办。咨询电话:88330395(行政后勤人员考核),88338003(教师考核)。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上述时间进度做好教职工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1年12月29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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