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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领取公务员医疗保险专用证历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6:04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学院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教职工于今年10月起已可享受公务员医保。现将有关医保待遇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医疗待遇已升级为公务员医保,医疗时仍使用原社保卡与病历,医疗保险专用证历即病历封面已更改,已交照片的人员可至所在部门领取病历封面。未交照片的人员请尽快递交照片以方便办理证件。
2.原未领取病历及社保卡的教职工可至人力部门索取。
3.现实施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政策依据参考
4.按温州市医保工作规程,我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于2011年10月划建公务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仍为城镇职工门诊个人账户余额,两者差额待年度结算后转入历年账户中使用。缴存金额自2011年10月起算至医保年度结算月份即2012年3月。
5.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应差别,可比对附件中的《温州市区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及《温州市区2011年度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两表复印件可向所在部门索取。
6.请各部门于10月17日派专人至人力部领取本部门人员证件,并做好宣传工作。联系人:金个;联系电话:880395
附件:
人力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1年10月14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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