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今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 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4月2日上第7周星期一(4月4日)的课程。公选课一律取消补课。4月2日下午7、8节的公选课及晚上的课一律暂停。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院 办
二〇一一年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