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部门:
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已公布。为方便我院相关人员申请,现转发温州市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第叁批租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院内申请时间:从2011年3月18日开始至2011年3月24日止。
二、对象和条件:第叁批受理对象须同时具备符合《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叁项和第五项规定条件的人才。
第四条第叁项规定的内容为:
1、具有博士学位者;近五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市“首席技师”、“名师名家”称号获得者。
2、通过柔性引进,以讲学、兼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作研究等形式在我市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创新型人才;急需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
3、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并在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外国经济类专家。
申请人须已与单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市区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予申请。
叁、申请面积:按照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叁项规定办理,第叁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入住建筑面积50-60㎡左右。
四、凡符合本条件的对象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本人工作简历)原件一份。
2、《温州市“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有正反面)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引进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温州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免冠照片二张。
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申请表》,携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联系电话:0577-88330395(外线) 8395(内线)
联系人: 梅老师
邮箱:
job@mail.zjitc.net
人力资源部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