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对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和浙教办高科〔2011〕2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访问学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者需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列入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2、名额与资助标准
今年的高校访问学者工作在原有的部访学、省访学的基础上增加了校访学,分别为础类、叠类、颁类访问学者,下半年由省厅统一发文公布。按指标,我院可报2名(其中含教育部访学1名,部访学无合适人选的,名额可与省访学打通使用);颁类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不限。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有所不同,浙江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6000元。颁类访问学者省财政不资助,由选派学校资助。
3、申报程序
申报人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申报访问学校栏可暂空缺,同时应注意申报教育部访问学者只能选择武汉中心网站目录查询中提供的学校、学科和导师;申报的教师请于2011年3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表格上交人力资源部,报学院领导审核后,推荐2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详情可查看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1-03-09/news20110309171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