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办函〔2010〕28号精神,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一)所有推荐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叁)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教育部对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0〕22号)。
叁、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仔细查阅申报的有关具体要求,准备好申报相关的各种材料后,于2010年8月10日前与科技管理中心联系。
科技管理中心
20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