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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10:54  浏览:
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2010年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应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4.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高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5.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
(二)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评审质量关
1.为提高教师论文着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2010年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着,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2.论文、着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对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4.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叁)积极引导高校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各学校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力争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科研资源服务教学工作需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
2.重视专利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充分调动高校教师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专利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3.鼓励高校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各高校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四)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1.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
2.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高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五)继续实行分类指导、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1.根据高等学校不同的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继续实行分类评审。各高校要根据高校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着眼调动和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分类评审的要求。
2.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公司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必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从2010年起,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将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专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切实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学校将以一定的方式,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七)认真执行有关评审规定
1.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个或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关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其他免试条件仍分别按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2.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文件执行。
(八)继续扩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从2007年起,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经学院中评委推荐,统一委托到浙江大学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经学院中评委推荐,统一纳入省教育厅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目前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拥有教师、教研、实验、工程、图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教师、教研、实验、工程、图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权。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对于属于学院中评委评审、推荐系列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校外评审机构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四、评审工作有关具体规定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叁)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叁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
(四)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叁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础,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叠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叁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五)因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商省人事厅同意,高职院校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聘任时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为准。
(七)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专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
(八)2010年度浙江省高校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及量化表格仍按2007年度标准执行。
(九)论文、论着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0月10日(高级)或2010年9月15日(中级)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十)对于送审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校外专家鉴定(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教师系列职务)。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十一)申报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正高职务,论文论着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着限填5篇(部)。
(十二)按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个或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关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其他免试条件仍分别按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对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叁)对于岗前培训、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及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十五)报名时间安排:2010年6月21日至7月5日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专业资格申报报名表》。
五、 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2、根据教育部《对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对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摒弃急功近利思想,克服浮躁风气,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和谐、干净的学术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3、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和逾期申报的材料,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受理。
4、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人力资源部将认真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指导,咨询电话为:88330395(外线),8395(内线),联系人:褚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箩辞产蔼尘补颈濒.锄箩颈迟肠.苍别迟
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人力资源部
2010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0年06月2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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