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园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园安全防控工作,严格门卫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职工和学生进出校门要佩戴校徽或携带学生证。学院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或携带有关工作证出入校园。
二、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来人、来客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会客手续。
叁、外来车辆进校须服从管理,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校园要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与车辆通行。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五、严密防控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进入校园。为防止危害师生安全及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生,必要时,警卫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阻止其进入校园。
六、携带贵重物品出门须由相关部门开具《出门单》,经警卫人员查验后方可出校门。
七、本通告自2010年5月17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