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0届毕业班同学:
根据教育部对于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规定,需做好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和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
1、学号:以教务处下发为准,留级的学生以原学号为准(确保学号唯一性)。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名字相符,若录取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合,请提出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3、曾用名:为户口簿上注册的名字,否则无效。
4、身份证号:以新的身份证为准,号码必须为18位或15位,不可擅自更改。
5、手机及固定电话:填写本人及家庭电话。
6、留级、转专业等不在名册内的同学将本人信息补填在空白处。
7、各班班长需将本班的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粘贴于手册中。
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
1、拍摄时间定于11月27日下午,具体详情见安排表。
2、根据浙教办 [2002]55号文件有关规定,图像采集收费价格为每人15元(2寸×4张,1寸8张)。由学院代收统一上缴浙江省新华社,请各班将拍照费用于11月24-26日(周二-周四)以班为单位交财务处。
3、拍照期间各班级学生一律不得请假或无故离校,班主任和班长须联系好同学按时拍照,不能遗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拍摄的学生,学校不再安排补拍,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叁、毕业班班长会议
各毕业班班长于11月24日中午12:00在六号教学楼6104教室召开图像采集工作会议,并递交《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手册》,请务必准时参加。
备注: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二)王老师
浙江工贸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