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教电传〔2009〕182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报送2009年度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具有较高学历的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对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2009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
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2009年全省计划选拔400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名额为3名。
叁、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