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2004年入校人员转正、定级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转正、定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本(专)科毕业生在校工作满一年者;通过岗前叁门课考试。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高教工作一年,在获得硕士学位以前已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通过岗前叁门课理论考试,可确定为讲师。
二、 工作安排及填写要求
1、 见习期(初期)考核是本、专科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在领取表格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各系、部进行鉴定,并在考核鉴定表中签署意见。
2、 填写表格务必使用黑色钢笔、水笔。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定级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具体工作安排参照第2条。
符合条件的教师于10月21日来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格,鉴定表由各系、部统一上交党院办人力资源办公室,鉴定意见不与个人见面。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逾期不再办理。
院部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