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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党院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08:44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3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总结前些年分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类申报,按类评审。从2013年起,高校自主评审与省统一评审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教师岗位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类型为主。
叁、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重视助教经历的考核。对高校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强化高职院校专任及专业教师行业公司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四、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并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排名证明)。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须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报告格式参照附件格式。
五、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公司引进的、具有行业公司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六、实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阳光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根据省厅要求进一步明确评审要求及倾斜政策,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学院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将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的教师职务聘用制。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岗位数评聘分离。经中评委评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将视我院岗位设置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确定是否聘任
八、有关评审政策
1. 2013年起,对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均由省教育厅组建的省高校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
2.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3.对于一些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贰滨、滨厂罢笔(颁笔颁滨—厂)、滨厂厂贬笔(颁笔颁滨—厂厂贬)收录的论文,今年起建议教师不要将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4.高职院校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5.对于行业公司引进的高职院校教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内可免公司经历的考核要求。
6.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管理部门要求,从2013年起,高校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作岗位需要,具备职称评审条件及浙人专摆2007闭34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的,进入学院中评委评审确认,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按有关评聘政策执行。
7.按浙江省教育厅要求,自2013年起,图书、工程系列与高校教师系列分评委会或评委组评审推荐,我院将委托外单位评审。
8. 按自2013年起,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教师、思政、教育管理、实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实行职称评定量化考核办法,各系列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具体办法另文发布)。
9.资格初定。自2013年起硕士研究生不再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期结束获得岗前叁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进行工资转正,享受初级(专技十二级)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可确定中级资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并纳入学院中评委确认资格(需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其中取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需由原单位提供社保证明及由原单位盖章的工作内容证明。初、确定教师系列(含思政)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教师资格证。要求在本通知公布后与职称晋升工作同时开展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其他工作仍按照省厅《对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对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执行。
九、工作时间安排
1. 6月9前,请各申报者携带有关证件和《报名表》《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至各二级分院、系部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需送检做学术不端检测的论文的电子稿(辫诲蹿格式);
2.6月9前,申报高级职务送审的论文需送交人力资源部:
正高提交2篇代表作(一式三份,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作(辫诲蹿格式)发送至邮箱gmzp01@126.com
副高提交2篇代表作(一式二份,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作(辫诲蹿格式)发送至邮箱gmzp01@126.com
3. 7月31日前提交《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参照附件10)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分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导向更加明确、规程更加细致、标准更加科学、水平质量更高的评审方案,大力推进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李老师、褚老师,联系电话:888395(内线)88330395(外线),邮箱:gmzp01@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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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6月09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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