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对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院教职工住房条件,现将2017年度人才住房政策享受对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政发〔2013〕10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条件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须按照公告“附件3”(专项住房)、“附件5”(购房补贴)、“附件7”(租赁补贴)中的清单准备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并按公告中“附件10”的规范逐项填写。
3.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4.《对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详见丑迟迟辫://飞飞飞.飞锄蝉锄箩飞.驳辞惫.肠苍/蝉测蝉迟别尘/2017/03/29/012708052.蝉丑迟尘濒
联系人:金个 电话:88330395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