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部门: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对于做好温州市2016学年度优秀乡村教师奖、
终身班主任奖和师德楷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7〕43号)(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温州市2016学年度师德楷模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教龄原则上不少于10年,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现任教师。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和已获过温州市新闻奖教金、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教师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能充分展现我市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有典型的事迹,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2.业务精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勤于钻研,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德育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深受学生爱戴。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德育工作,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在育人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近叁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先进。
叁、推荐名额
推荐1名教师参评。
四、推荐办法
请各分院系、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5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本院系、部门推荐人员的《温州市2016学年度师德楷模推荐表》 (附件2)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院内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并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后,择优推荐1名教师参评,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并于校内公示后,将我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
党院办、院工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