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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09:08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重点

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计划选拔400名第叁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叁)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物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叁)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公司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叁、推荐选拔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个人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叁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叁层次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对于推荐指标

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数(见附件3)推荐,一并综合考虑以下推荐情况:

(一)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育人的视野,各地各部门可在推荐控制指标数之外,进行专项推荐:

1.我省“叁名”培育试点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人选,杭州、宁波可推荐2-3名,其他地市可推荐1-2名;省国资委可推荐2名。

2.宣传文化、金融、律师、会计四个专项推荐领域,杭州、宁波可分别推荐1-2名,其他地市可分别推荐1名;省属单位可推荐1名。

(二)为支持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学科人才培养,重点建设高校推荐人选给予专门指标。

(叁)为支持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高校推荐申报时,对目前在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可在控制指标外,予以直接推荐。

(四)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效的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清华长叁角研究院、浙江省农科院等单位给予专门指标推荐。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分院(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分院(系)人选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最终推荐人选材料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对申报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联审,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础4纸不超过40个页码)。

上述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609523265蔼辩辩.肠辞尘,逾期不再受理。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分院(系)、部门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院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褚鲁吟 联系电话:88330395(外线),888395(内线)

 

 

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侠 最后编辑:2017年05月22日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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