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部署,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于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浙人大常办传〔2015〕16号)要求,温州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4月9日上午,市人大副主任卓高柱一行在我院召开检查工作座谈会。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以及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永嘉县职业中学等高、中职院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与会代表围绕中职、高职和本科办学的互动联通“立交桥”建设、生均经费拨款、公司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职业培训机构资质鉴定、教师待遇编制、特殊专业的政策倾斜优惠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指出目前职业教育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教育在当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我院党委书记何向荣教授参会,并交流了四点体会。一是职教法导向的舆论正向化与评价机制负向化矛盾。职教法实施多年,形成的舆论正向化趋势明显。学院在各级政府与教育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建立四园区一基地,为社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突破地域隶属界限,支持我院建设二级独立学院,如知识产权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现代物流学院以及时尚研究院等相继成立。但是,当下诸多评估机制,存在专家化而非社会化的问题,体现了负向化趋势,不能真正反映职业教育办学工作成果。专家化的评估方式容易滋生腐败,导致不公平,而只有社会化、公开化的评估机制才能确保公平透明,体现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办学数量化与办学特色化的纠结。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不是追求数量和规模,不是通过学生人数的多少来体现,而须办出特色、办出内涵。只有通过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培养,不仅从特长,还从职业道德、忠诚度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着手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才能够实现长远利益,办出“百年大学”。叁是民办师资事业化与公办师资的公司化逆反同步。目前,各地职业教育法执行情况不一,程度各异。教师编制问题长久困扰着这个行业的科学发展。民办师资没有正式的事业编制,影响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公办师资因编制数量有限,一些教师没有编制,社保均按照公司化标准。四是校企合作利益化互动与法规化可操作的双保障。校企合作的推进必须既要遵循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同时也应当不违背公司追求利润的本质,两者应实现双赢和互动。所以,职业教育发展应当走“政产学研市”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道路。同时,及时开展职教法修订工作,通过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化运行,通过从熟人圈向开放圈转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最后,卓高柱副主任作会议总结。他指出,近年来,全市各职业院校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着,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撑。针对征集和反映的各方面问题,市人大将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力争把我市职业教育推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