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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思考

作者:黄忠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温州日报13年5月13日第7版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09:07  浏览:
转变政府包办观念
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扮演着“主角”,对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如一些学者所说的“政府失灵”现象,即一些公共服务缺位,还有些公共服务价高质次,消耗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政府不堪重负,群众也不满意。而且,政府的一些行政部门又难以割舍已有的职能,没有向社会组织主动移交管理职能的愿望,本来应该由社会组织和市场承担的一些工作,都一直由政府承担。要真正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在观念上要去除“政府包办”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将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剥离出来,由相关的社会组织来承接,这是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将会成为一种常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既有思路,实现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也当是其中应有之义,必须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将政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放手委托社会组织去做。
明确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采取项目委托、契约管理、费随事转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公共服务事业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要认真梳理自身的职责任务,明确政府必须直接提供和可以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将那些能够交给社会组织来做而且能够做好的公共服务项目拿出来,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交由社会组织来做。就目前来说,随着社会专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壮大,政府各部门可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需求量大、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的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向社会组织购买,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在明确购买事项基础上界定具体内容,如养老服务,就是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等机构,向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全市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尤其是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随着时间推移,各地政府还可拓展和延伸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在更多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提供配套支持条件
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 要建立完善促进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的配套支持体系。一是要在舆论上配套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新生事物,要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知晓,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提供舆论支持。二是要在资金上配套支持。要设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专项资金账户,以全部纳入预算的方式划拨资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投入,在政府新增财力中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基本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在人才上配套支持。有关部门对行业社会组织的专职人员要采取合适方式进行专业培训,传授行业社会组织经营管理知识,鼓励和推荐优秀人才参加社会组织工作,协助社会组织选聘专业人才。四是要在业务上配套支持。政府职能部门要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联系渠道,及时将有关的行业政策、动态和法规、规章等信息告知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信息来源。要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承接购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社会组织提高业务水平。五是要在制度上配套支持。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关新的法律和法规,如财政拨款制度、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以及项目的招投标明细规则、项目的评估制度和监控制度等,并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等于政府放弃管理责任。在购买服务后,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将购买服务事项纳入专门部门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效果进行指导与监督,形成职责到位、协调配合、违法必究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透明操作机制。政府利用财政收入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公开透明与合法合规的原则。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和违规运行。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准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以便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检查评估机制。对有政府转移委托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组织力量进行项目质量、效果的履约检查、评估,并形成检查评估报告,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履约保证金处置及项目余款支付的依据。重大项目要组成有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采购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项目评估委员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评价结果认真分析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对社会组织不遵守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终止经费拨付,视情况追回支付的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升承接服务能力
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社会组织练好内功,打造核心竞争力,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奠定基础。一是提升专业化水平。就目前的现状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偏少,而且专职工作人员中年龄大、学历低的人数偏多,比较缺乏服务理念和专业经验。因此,社会组织要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加强专业化水平,提升承接服务的能力,赢得政府的信任,从而能够获得服务项目。二是提升资源、筹集能力。政府之所以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希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起来,取得更多的公共服务的效益。因此,社会组织除了能够获得行政资源外,还要有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立足社区,扩大影响力,赢得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支持。叁是提升内部管理能力。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和项目运作能力,以夯实扩大承接公共服务的基础。要建立内部自律机制,制定社会组织的自律规范和开展社会组织自律的道德教育,使外在规范内化为组织成员的自觉行为,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把握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5月13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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