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16所立项院校的建设方案得到初步认可。经有关审核单位和专家的复核,初步认可了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立项建设院校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上述院校接到复核意见后,要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作进一步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于2008年1月21日前报送至“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将按照收到材料的时间顺序继续组织有关复核工作。其后,凡原则上通过审核的《建设方案》将按第1条的工作步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