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科规办〔2010〕11号通知,浙江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及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及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着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着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着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
二、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叁)省2009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10项(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30项(奖金各2000元)、叁等奖80项(奖金各800元)。
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10月20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科技管理中心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