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能源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151号),市发改委将对我市近几年在能源科研、生产、试验和管理中产生重大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物、新工艺、新材料和经国家核准的能源领域技术进步示范工程等择优上报省能源局,需要申报的老师请提供300字左右的能源科技成果介绍材料,并于2010年11月1日16:30前交至科技管理中心。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成果择优鉴定。通过鉴定的国家能源科技成果,国家能源局将在能源领域优先推广,并在资金、政策、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