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组织开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公司信息管理师、公司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公司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叁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2010年“统考日”安排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二) 参加考试的学生到所在的系办公室报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统计后统一报教务处
(叁)报名时间:3月19日至3月25日
(四)报名需要交1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补考同学与正考同学一样上交材料。
(五)收费标准: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收费、报考四级(中级职业技能、除涉外秘书200元)其它收费为150元、补考一门为50元、二门不及格者需要重新报考。
其它事项:请咨询或教务处(二)电话8833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