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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作者:温州日报2013年9月10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温州日报2013年9月10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08:18  浏览: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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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确七种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9月11日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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